拍賣須知(草案)
接受南充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人)的委托,我公司將于2020年6月19日上午10時在南充市順慶區南門北街44號(恒河外灘一號銅牛處)南充農商銀行營業部3樓會議室對位于南充市順慶區人民中路和嘉陵區陳壽路、濱河路商業房以及水岸花都一期住宅進行公開拍賣。
為規范拍賣行為、維護拍賣會秩序和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拍賣會順利進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拍賣管理辦法》、《拍賣監督管理辦法》、《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行業慣例制定本《拍賣須知》。凡參加本次拍賣活動的競買人和相關當事人必須仔細閱讀、全面理解本須知全部條款的實質含義,并按本拍賣須知的各條款內容遵照執行。
第一部分 拍賣規則
第一條:本拍賣公司(以下簡稱:拍賣人)在組織拍賣活動期間,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二條:競買人須是合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競買人參與拍賣會應在拍賣公告公布的期限內親自或委托專人查閱標的資料、查驗標的實物、咨詢相關政策、繳納競買保證金并到我司指定地點辦理報名手續確認競買資格后,方能成為正式競買人。競買人若委托競買,應向拍賣人提交授權委托書及相關證明。
第三條:參與現場競價的競買人,至少應提前30分鐘憑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憑證、本人身份證及其他有效手續到達拍賣會場,由拍賣人審核后領取競價號牌,遲到及未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競買資格,損失自負。競價號牌是競買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標志,競買人應對競價號牌妥善管理,離場時交回拍賣人,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該號牌競買人承擔。
第四條:拍賣標的以現狀(包括實物現狀、法律現狀)進行拍賣,拍賣人和委托人聲明對拍賣標的瑕疵不承擔擔保責任,拍賣人提供的資料僅供參考,不代表拍賣人對標的所作任何擔保和承諾,所有競買人在拍賣會前必須認真咨詢、了解標的現狀及可能存在的品質問題和可能承擔的其他責任,拍后無悔。
在拍賣會前,競買人有責任自行或委托專人了解拍賣標的的全部狀況(包括但不限于拍賣標的的權屬、環境、用途、性質、結構、規模、質量、數量、外形、購置時間、維護狀況、面積、物權、界限、相鄰關系、相關圖紙等)以及可能承擔的一切稅、費及其他費用,實地查驗標的和查閱相關資料,并到相關部門查詢核實和咨詢國家政策,從而決定自己是否參拍及其愿承受競買的價位。競買人一旦參與競價即表明已經完全了解并認可拍賣標的全部狀況(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賣成交后不享有瑕疵請求權,競買人對自己的競買行為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拍賣方式(含優先購買權人參與競拍的操作程序)、起拍價和舉牌加價幅度由拍賣師于拍賣會當場宣布,拍賣活動由競買人公平競爭、公開叫價,實行“價高者得”,競買人的最高應價經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后,拍賣成交。拍賣師有權根據現場情況調整加價幅度,競買人低于拍賣師宣布的加價幅度應價無效,多加不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二十八條和第五十條之規定,設有保留價拍賣的,最高應價未達保留價拍賣師無權落槌成交,將作流拍或拍賣暫停處理。
第六條:競買人成功競得標的后成為買受人,買受人應當按約定付清拍賣成交款和拍賣傭金至指定賬戶。買受人不得反悔,否則,該買受人所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同時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拍賣行業慣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拍賣標的如重新拍賣的,原買受人除支付原拍賣中本人及委托人應當支付的拍賣傭金外,無權再次參加競買,重新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造成的差額、費用損失以及因原買受人違約而重新拍賣導致債權延遲履行期間的滯納金等全部費用概由原買受人承擔。
第七條:未競得標的的競買人,其競買保證金在本拍賣會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退還手續,不計利息。
第八條:拍賣成交后,買受人須按《拍賣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辦理拍賣標的證照變更、產權過戶手續:即拍賣標的需要依法辦理證照變更、產權過戶手續的,委托人、買受人應當持拍賣人出具的成交證明和有關材料,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若因買受人未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辦理證照變更、產權過戶手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買受人承擔。
第九條:根據《拍賣法》第二十九條和《拍賣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之規定,委托人有權在拍賣會開始前依法撤回拍賣標的或延期、中止、終止拍賣,或因拍賣人對拍品的歸屬、真實性有異議或第三人對拍品的歸屬持有異議或者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如期進行拍賣會時,本公司將及時通知競買人并在3個工作日內將競買人的保證金全額退還(不計息)。競買人應對此理解和支持,不得以此為由向委托人及拍賣人追索賠償。
第十條:競買人及其陪同人員必須遵守拍賣會場紀律,不得高聲喧嘩、妨礙拍賣師進行正常的拍賣工作,不得阻撓、強迫其他競買人競價,不得有惡意串標行為,一經發現,取消其競買資格,并追究其法律責任。所有串標人的競買保證金全作違約金處理,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參與惡意串通的競買人處最高應價(流拍將以拍賣保留價為準)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
第十一條:拍賣資料如有修正或補充,拍賣人和委托方有權在拍賣會競價前書面通知競買人或在拍賣會上由拍賣人、委托方和產權方當場補充說明。競買人對修正或補充內容有疑問或不清楚的,可依法要求補充方合理解釋,并根據修正或補充的情況決定是否繼續競買,凡參與競買均視為已接受此修正或補充;若放棄競買,不得以此為由要求委托方、拍賣人或其他當事人進行賠償。
第十二條:其他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三條:相關名詞釋義:
(一)“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的物品或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
(二)“拍賣人”在本拍賣文件中特指“南充金橋拍賣有限公司”;
(三)“競買人”指在拍賣人舉辦的拍賣會自愿參加拍賣標的競購、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在拍賣公司辦理了必要的相關手續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法律、法規對拍賣標的的買賣條件或對競買人的資格有規定的,競買人應當具備規定的條件或資格。本須知中,除非另有說明或根據文義特殊需要,競買人均包括競買人的代理人;
(四)“買受人”指在拍賣公司舉辦的拍賣會上以最高應價購得拍賣標的的競買人;
(五)“委托人”指委托拍賣人拍賣本文件規定范圍內的物品或財產權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本文件中,除非另有說明或根據文義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
(六)“拍賣標的”指委托人交予拍賣公司供拍賣活動拍賣的物品或財產權利;
(七)“參考價”指在拍賣公告、拍賣標的圖錄或其他介紹說明文字中標明的拍賣標的估計售價。參考價在拍賣會前較早時間估定,并非確定之售價,故有可能調整,僅有參考之意;
(八)“起拍價”指拍賣師就某一標的開始拍賣時第一次報出的價格;
(九)“保留價”俗稱“底價”指委托人提出并確定的拍賣標的最低售價;
(十)“成交價”指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方式將拍賣標的售予買受人的價格。
第二部分 注意事項
第一條:拍賣時間及地點
1、拍賣時間:2020年6月19日上午10時
2、拍賣會地點:南充市順慶區南門北街44號(恒河外灘一號銅牛處)南充農商銀行營業部3樓會議室
3、拍賣時間、地點變更事宜:若拍賣時間或拍賣會舉行地點有變,本公司將電話通知所有報名競買人及相關單位。
第二條:報名時間、地點及電話
1、報名時間:2020年5月28日起至6月18日18時。
2、報名地點:南充市順慶區金泉路253號西河明珠1幢12層5號。
3、聯系電話:0817-2227092,18113930766、18160181116、18990825052
第三條:報名條件
1、申請競買人條件:自然人、法人、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均可。
2、申請競買人須提供資料:(1) 自然人競買須提供身份證和相應競買保證金繳款憑證。若競買人不能親自參加拍賣活動,還需提供書面委托書,雙方簽字蓋章(捺手?。?、委托方和代理人身份證明;(2)單位或團體須提供單位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明文件、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
第四條:競買保證金繳納賬戶
1、收款人名稱:南充金橋拍賣有限公司 賬號:4768 0110 0000 48331
開戶行:南充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北街支行
2、競買人有權根據其繳納的競買保證金總額和各單個標的競買保證金要求自由競買任一標的,但不得超過其繳納的競買保證金額度競購標的,超過其繳納的競買保證金額度競購標的視為違約,所超額競得標的無效、收回重新拍賣,并按超額競得標的競買保證金承擔違約金,拍賣人有權優先從其所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中扣除。
3、若競買不成功,拍賣會結束 3個工作日內辦理競買保證金退還手續,不計利息。
第五條:拍賣標的展示及相關資料文件查閱: 公告之日起至拍賣會舉行前標的物原址現場展示。意向競買者,務必在拍賣公告期間查閱拍賣標的相關拍賣資料、實地查看拍賣標的、自行前往相關部門進行政策咨詢和資料查閱,意向競買人須自行或委托專業人士審查審核相關拍賣文件資料、確認相關費用,對拍賣標的價值進行獨立判斷、決定是否參與競買。
第六條:拍賣方式:本次拍賣按標的物現狀實行有底價增價拍賣方式,按價高者得原則確定買受人(最高應價須達到或者超過底價方可成交,不到底價不予成交)。若拍賣標的含有優先購買權人參與競拍,其拍賣主持操作方式為:有最高應價且其他競買人不繼續加價時,優先購買權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應在三次落槌前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拍賣程序繼續進行,其他競買者有權繼續加價,優先購買權人繼續享有優先購買權,若無其他競買者繼續加價的,優先購買權人以該最高價格行使優先購買權競得拍賣標的;如有多個優先購買權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以抽簽方式決定買受人,優先購買權人未在落槌前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在落槌后不得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七條:拍賣標的清單
位置/名稱 |
建筑面積m2 |
分攤占地m2 |
參考價 萬元 |
保證金 萬元 |
|
1 |
順慶區人民中路10、12、14、16號2層、3層 (現“阿藍醫療美容”部分經營場所) |
1081.38 |
129.76 |
989.5 |
100 |
嘉陵區陳壽路306號非住宅 |
66.59 |
12.45 |
76.6 |
10 |
|
3 |
嘉陵區陳壽路306號附1號非住宅 |
81.73 |
15.53 |
94 |
10 |
4 |
嘉陵區陳壽路308號非住宅 |
70.23 |
13.15 |
84.3 |
10 |
5 |
嘉陵區陳壽路310號非住宅 |
83.14 |
15.55 |
99.8 |
10 |
6 |
嘉陵區陳壽路312號非住宅 |
83.14 |
15.55 |
99.8 |
10 |
7 |
嘉陵區陳壽路314號非住宅 |
70.23 |
13.13 |
84.3 |
10 |
8 |
嘉陵區陳壽路316號非住宅 |
72.65 |
13.59 |
87.2 |
10 |
9 |
嘉陵區陳壽路318號非住宅 |
72.65 |
13.59 |
87.2 |
10 |
10 |
嘉陵區陳壽路320號非住宅 |
70.23 |
13.13 |
84.3 |
10 |
11 |
嘉陵區陳壽路水岸花都3幢1單元1層商業房 (現濱河路57號、57號附1、2號、59號、59號附1、2、3、4號“水岸花都會所”地面1層) |
265.24 |
97.34 |
252 |
20 |
12 |
嘉陵區陳壽路水岸花都3幢1單元2層 (現濱河路61號2層“濱河茶樓”) |
251.02 |
92.12 |
163.2 |
10 |
13 |
嘉陵區陳壽路水岸花都3幢1單元3層 (現濱河路61號3層“聚友茶樓”) |
188.97 |
69.35 |
104 |
10 |
14 |
嘉陵區陳壽路水岸花都3幢2單元負1層1號 (“水岸花都會所”負1層) |
112.28 |
41.2 |
25.9 |
5 |
15 |
嘉陵區陳壽路水岸花都3幢2單元負1層2號 (“水岸花都會所”負1層) |
110.87 |
40.69 |
25.5 |
5 |
16 |
嘉陵區陳壽路水岸花都3幢3單元負1層2號 (佳裕物業辦公室) |
110.87 |
40.69 |
25.5 |
5 |
17 |
嘉陵區陳壽路330號水岸花都二區6幢1層1-1號 (現濱河路77號附4號2層) |
229.55 |
111.79 |
186 |
20 |
18 |
嘉陵區陳壽路330號水岸花都二區6幢負1層1-1號(現濱河路77號附4號1層) |
229.55 |
111.79 |
第八條:拍賣標的基本情況披露
(一)標的序號1:南充市順慶區人民中路10、12、14、16號2層、3層(現“阿藍醫療美容”部分經營場所)
1、拍賣標的權屬狀況:根據委托方提供,本標的為南充農商行嘉陵支行抵債資產, 2018年12月19日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將上述房地產依法裁定給南充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陵支行所有,目前未辦理不動產權過戶手續,提供有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2018)川1304執1175號之二《執行裁定書》。房屋設計用途均為商業,產權建筑面積分別為540.69平方米、540.69平方米;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分別為64.88平方米、64.88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國有出讓、終止日期2045年11月8日、地類用途為商業。
2、拍賣標的位置及環境狀況:
根據委托方提供,本次拍賣標的位于南充市順慶區人民中路10、12、14、16號2層、3層。經現場查看和委托方指認,本拍賣標的地處人民中路與吉隆街交匯地段“阿藍醫療美容”2、3層上樓左半部分,臨人民中路,緊鄰原人民中路小學和五星大廈,周邊分布有吉隆街、文化路、涪江路、人民南路、模范街、五星花園等主要交通要道,鄰近國美電器城、茂業百貨商城、銀行大廈、大都會商城、五星商城等。該區域交通便利、市政設施齊全、生活配套設施完善、治安狀況良好、商業繁華。
3、拍賣標的建筑狀況:
根據委托方提供,本次拍賣標的為混合結構,建成于20世紀90年代,該幢樓宇共9層、拍賣標的所在第2、3層,均為臨街商業用房,承租人對室內外進行了裝飾裝修,局部進行了改建,維護狀況較好。
4、 使用狀況及資產移交:本次拍賣標的目前為“阿藍醫療美容”經營使用,期限至2020年7月1日止。拍賣成交后,南充農商銀行同意在2020年8月辦理實物資產移交手續。
(二) 標的序號2-10:南充市嘉陵區陳壽路306號附1號、306號、308號、310號、312號、314號、316號、318號、320號商業門面9間
1、拍賣標的權屬狀況:根據委托方提供,本標的為南充農商銀行嘉陵支行抵債資產, 2017年12月28日經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將上述房地產依法裁定給南充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陵支行所有,目前未辦理不動產權過戶,提供有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2016)川1304執456號之二《執行裁定書》。房屋設計用途為非住宅,分攤占地為國有出讓商業用地,出讓期限至2046年7月19日。
2、拍賣標的位置及環境狀況:
根據委托方提供,本次拍賣標的位于南充市嘉陵區陳壽路306號附1號、306號、308號、310號、312號、314號、316號、318號、320號。經現場查看和委托方指認,拍賣標的地處“水岸花都” 小區三期外、玉泉路加油站正對面,均臨陳壽路。該區域交通便利、市政設施齊全、生活配套設施完善、治安狀況良好、商業環境較好。
3、拍賣標的建筑狀況:
根據委托方提供,本拍賣標的均為混合結構,約于2008年建成,拍賣標的均為臨街1層商業用房。
4、使用狀況及資產移交:本拍賣標的均空置,拍賣成交后。買受人付清全部拍賣成交款項后30日內由南充農商銀行負責辦理實物資產移交手續。
(三)標的序號11:南充市嘉陵區陳壽路水岸花都3幢1單元1層商業房(現濱河路57號、57號附1、2號、59號、59號附1、2、3、4號“水岸花都會所”)
1、拍賣標的權屬狀況:根據委托方提供,本標的為南充農商銀行嘉陵支行抵債資產, 2017年12月28日經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將上述房地產依法裁定給南充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陵支行所有,目前未辦理不動產權過戶,提供有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2016)川1304執456號之二《執行裁定書》。房屋設計用途為商業,建筑面積265.24平方米;分攤土地面積97.34平方米,商業出讓土地,終止日期至2044年10月29日止。
2、拍賣標的位置及環境狀況:
根據委托方提供,本次拍賣標的位于南充市嘉陵區陳壽路水岸花都3幢1單元1層。經現場查看和委托方指認,本標的地址現為濱河路57號、57號附1、2號、59號、59號附1、2、3、4號“水岸花都會所”地上1層,地處濱河路與玉秀路交匯地段,周邊分布有玉秀路、濱河路、陳壽路等主要交通要道,鄰近“水岸花都”住宅小區、“上城領地”住宅小區、“南門一號”住宅小區、火花三小等。該區域交通便利、市政設施齊全、生活配套設施完善、治安狀況良好、商業較繁華。
3、拍賣標的建筑狀況:
根據委托方提供,本次拍賣標的為混合結構,建成于2005年左右,拍賣標的所在地上第1層,現承租人對室內外進行了裝飾裝修,維護狀況一般。
4、使用狀況及資產移交:本次拍賣標的租賃合同已經到期,原承租人仍在使用,拍賣成交后,買受人付清全部拍賣成交款項后30日內由南充農商銀行負責辦理實物資產移交手續。
(四)標的序號12:南充市嘉陵區陳壽路水岸花都3幢1單元2層商業房((現濱河路61號2層“濱河茶樓”)
1、拍賣標的權屬狀況:根據委托方提供,本標的為南充農商銀行嘉陵支行抵債資產, 2017年12月28日經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將上述房地產依法裁定給南充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陵支行所有,目前未辦理不動產權過戶,提供有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2016)川1304執456號之二《執行裁定書》。房屋設計用途為商業,建筑面積251.02平方米;分攤土地面積92.12平方米,商業出讓土地,終止日期至2044年10月29日止。
2、拍賣標的位置及環境狀況:
根據委托方提供,本次拍賣標的位于南充市嘉陵區陳壽路水岸花都3幢1單元2層。經現場查看和委托方指認,本標的地址現為濱河路61號2層“濱河茶樓”,地處濱河路與玉秀路交匯地段,周邊分布有玉秀路、濱河路、陳壽路等主要交通要道,鄰近“水岸花都”住宅小區、“上城領地”住宅小區、“南門一號”住宅小區、火花三小等。該區域交通便利、市政設施齊全、生活配套設施完善、治安狀況良好、商業較繁華。
3、拍賣標的建筑狀況:
根據委托方提供,本次拍賣標的為混合結構,建成于2005年左右,拍賣標的所在地上第2層,原承租人對室內外進行了裝飾裝修,維護狀況一般。
4、使用狀況及資產移交:本次拍賣標的目前為“濱河茶樓”經營使用,拍賣成交后,南充農商銀行同意在2020年9月辦理實物資產移交手續。
(五)標的序號13:南充市嘉陵區陳壽路水岸花都3幢1單元3層商業房(現濱河路61號3層“聚友茶樓”)
1、拍賣標的權屬狀況:根據委托方提供,本標的為南充農商銀行嘉陵支行抵債資產, 2017年12月28日經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將上述房地產依法裁定給南充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陵支行所有,目前未辦理不動產權過戶,提供有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2016)川1304執456號之二《執行裁定書》。房屋設計用途為商業,建筑面積188.97平方米;分攤土地面積69.35平方米,商業出讓土地,終止日期至2044年10月29日止。
2、拍賣標的位置及環境狀況:
根據委托方提供,本次拍賣標的位于南充市嘉陵區陳壽路水岸花都3幢1單元3層。經現場查看和委托方指認,本標的地址現為濱河路61號3層“聚友茶樓”,地處濱河路與玉秀路交匯地段,周邊分布有玉秀路、濱河路、陳壽路等主要交通要道,鄰近“水岸花都”住宅小區、“上城領地”住宅小區、“南門一號”住宅小區、火花三小等。該區域交通便利、市政設施齊全、生活配套設施完善、治安狀況良好、商業較繁華。
3、拍賣標的建筑狀況:
根據委托方提供,本次拍賣標的為混合結構,建成于2005年左右,拍賣標的所在地上第3層,室內外進行了裝飾裝修,維護狀況一般。
4、使用狀況及資產移交:本次拍賣標的目前為“聚友茶樓”經營使用,拍賣成交后,南充農商銀行同意在2020年9月辦理實物資產移交手續。
(六)標的序號14-16:嘉陵區陳壽路水岸花都3幢2單元負1層1號、負1層2號和3單元負1層2號等3套住宅
1、拍賣標的權屬狀況:根據委托方提供,本標的為南充農商銀行嘉陵支行抵債資產, 2017年12月28日經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將上述房地產依法裁定給南充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陵支行所有,目前未辦理不動產權過戶,提供有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2016)川1304執456號之二《執行裁定書》。房屋設計用途為商業,建筑面積分別112.28平方米、110.87平方米、110.87平方米;分攤土地面積分別為41.2平方米、40.69平方米、40.69平方,地類用途均為住宅出讓土地,終止日期均至2074年10月29日止。
2、拍賣標的位置及環境狀況:
根據委托方提供,本次拍賣標的位于南充市嘉陵區陳壽路水岸花都3幢2單元負1層1號、負1層2號和3單元負1層2號。經現場查看和委托方指認,南充市嘉陵區陳壽路水岸花都3幢2單元負1層1號、負1層2號兩套住宅地址現為 “水岸花都會所”負1層;南充市嘉陵區陳壽路水岸花都3幢3單元負1層2號住宅地址現為:“佳裕物業辦公室”,地處濱河路與玉秀路交匯地段,周邊分布有玉秀路、濱河路、陳壽路等主要交通要道,鄰近“水岸花都”住宅小區、“上城領地”住宅小區、“南門一號”住宅小區、火花三小等。該區域交通便利、市政設施齊全、生活配套設施完善、治安狀況良好、商業較繁華。
3、拍賣標的建筑狀況:
根據委托方提供,本次拍賣標的為混合結構,建成于2005年左右,南充市嘉陵區陳壽路水岸花都3幢2單元負1層1號、負1層2號兩套住宅地址現為 “水岸花都會所”負1層,室內外按會所經營要求進行了裝飾裝修,局部結構進行更改,維護狀況一般。南充市嘉陵區陳壽路水岸花都3幢3單元負1層2號住宅地址現為:“佳裕物業辦公室”,室內進行裝修,維護狀況較差。
4、 使用狀況:本次拍賣標的租賃合同已經到期,原承租人仍在使用,拍賣成交后。買受人付清全部拍賣成交款項后30日內由南充農商銀行負責辦理實物資產移交手續。
(七)標的序號17-18:嘉陵區陳壽路330號水岸花都二區6幢1層1-1號及負1層1-1號
1、拍賣標的權屬狀況:根據委托方提供,本拍賣標的為南充農商銀行嘉陵支行抵債資產, 2016年6月16日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將上述房地產依法裁定給南充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陵支行所有,目前尚未辦理不動產權過戶手續,提供有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2016)川1304執455號之二《執行裁定書》。房屋設計用途均為非住宅,產權建筑面積分別為229.55平方米、229.55平方米;分攤占地為國有出讓商業用地,出讓期限至2046年7月19日,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分別為111.79平方米、111.79平方米。
2、拍賣標的位置及環境狀況:
根據委托方提供,本次拍賣標的位于南充市嘉陵區陳壽路330號水岸花都二區6幢負1層1-1號、1層1-1號。經現場查看和委托方指認,本拍賣標的地處嘉陵區濱河路中段號水岸花都二區小區東側,現濱河路77號附4號2層和1層,分別臨濱河路和小區道路,鄰近陳壽路、水岸花都三期、明洲太陽城、澤森園小區、圣宮仙境足浴店、濱河半島休閑茶房、清水河休閑茶莊,該區域交通便利、市政設施齊全、生活配套設施完善、治安狀況良好、商業環境一般。
3、拍賣標的建筑狀況:
根據委托方提供,本次拍賣標的為混合結構,約于2008年建成,該幢樓宇共2層,拍賣標的所在第1層和負1層,臨濱河路,均為商業用房,清水房。
4、使用狀況及資產移交:本拍賣標的均空置,拍賣成交后。買受人付清全部拍賣成交款項后30日內由南充農商銀行負責實物資產移交。
第九條:有關事項
1、拍賣標的特別聲明:本次拍賣是以標的物現狀(包括實物現狀、法律現狀)為準進行拍賣,拍賣人在拍賣資料中有關拍賣標的內容介紹、披露、實物展示等是以委托人提供的拍賣標的權屬文件及相關資料為依據,最終以國家主管部門核定登記內為準;拍賣成交后,買受人若發現所購標的實際內容與本公司提供的拍賣資料內容不一致,均不影響本次拍賣成交結果,成交價款均不實行多退少補。
2、成交價款支付時間及方式:
(1)一次性付款。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所繳納的競買保證金轉為拍賣成交履約保證金,在買受人支付拍賣傭金后,由拍賣人直接代轉至委托人指定賬戶,剩余拍賣成交款應于拍賣會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付清至委托人指定賬戶(賬戶信息詳見《拍賣成交確認書》)。
(2)商業貸款支付。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所繳納的競買保證金轉為拍賣成交履約保證金,在買受人支付拍賣傭金后,由拍賣人直接代轉至委托人指定賬戶。競買人同時應在拍賣會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付清成交總額的50%(含成交履約保證金)至委托人指定賬戶,剩余拍賣成交款待貸款辦理成功后一次轉入委托人指定賬戶。(賬戶信息詳見《拍賣成交確認書》)
選擇商業貸款方式支付拍賣成交價尾款的競買人,報名前請自行前往南充農商銀行果城支行進行貸款咨詢和前期審批,最終審批結果以銀行審批結果為準,因個人原因造成貸款審批未通過或最終審批放款額度未能完全支付拍賣成交款剩余尾款的,買受人應于貸款最終審批結果通知之日起10個工日內付清全部剩余拍賣成交款至南充農商銀行指定賬戶(屆時由南充農商銀行提供賬戶信息)。
(3)若買受人未按期支付拍賣成交款項及拍賣傭金(含拒簽《拍賣成交確認書》)的,將視為違約,其所繳納的競買保證金將不予退還并追究相關違約責任。
3、拍賣標的交付:
(1)在買受人付清全部拍賣成交款后,由南充農商銀行按本須知第二部分第八條拍賣標的基本情況披露中約定條款進行移交,按照交付時的現狀一次性地轉移至買受人并辦理實物資產移交手續。在未付清拍賣成交款項前,買受人無權要求委托人進行交付,拍賣標的仍歸委托人所有。
(2)租賃未到期的標的,拍賣成交后按原租賃合同約定繼續執行,委托人已經收取的租金概不退還。
(3)在資產實物移交中,原承租人或使用人進行的裝飾裝修及水、電、氣等配套設施,由買受人同原承租戶或使用人按原《租賃合同》約定執行,未約定的按國家法律規定執行,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協助。
4、產權過戶:買受人付清全部拍賣成交價款180日內,由南充農商銀行提供產權過戶相關手續,協助買受人辦理產權過戶;在辦理產權過戶和資產移交過程中,買賣雙方所發生的一切稅、費按國家相關政策各自承擔(具體金額以當地相關主管部門核實為準),但標的所涉及欠繳的物管、水電氣等費用、標的之間需要進行隔墻和水、電、氣安裝 (或含過戶)等產生的費用概由買受人承擔。
5、本次拍賣標的所涉其他事項按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處理。
第三部分 特別說明
第一條:本拍賣須知所載拍賣標的的數據及相關內容來源于委托方提供的相關資料。
第二條:本公司已對本次拍賣標的的相關事項及瑕疵作了告知和聲明,但不排除該標的有本公司未知事項及瑕疵的存在,申請競買人應充分考慮瑕疵風險因素及其他因素。
第三條:請競買人仔細閱讀本《拍賣須知》,確認已充分知曉并全面理解本須知全部條款的實質含義及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若有疑慮及相關問題,請在拍賣會上向委托方和拍賣師提出,若對拍賣師和委托方的相關解答仍有疑慮或不滿意的競買人,有權放棄競買。一旦參與競價,其無論是否提問,拍賣人和委托方均視為其已接受拍賣標的全部現狀、《拍賣須知》全部條款以及拍賣方和委托方的所有解答或告知。
第四條:拍賣成交后,買受人與委托人和其他人在《拍賣須知》內容以外另行約定而產生的后果與拍賣人無關。
第五條:在簽定《拍賣成交確認書》后,買受人如需部分或整體轉讓該標的以及變更買受人名稱,拍賣人不提供相應變更手續。
第六條:本《拍賣須知》是對本次拍賣活動的約定,拍賣成交后是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的組成部分。
第七條:本《拍賣須知》共12頁,僅拍賣師和委托方有權在拍賣會上按“第一部分《拍賣規則》第十一條”進行修正或補充,其他涂改無效。
第八條:本次拍賣活動在本《拍賣須知》中未約定的其他事項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九條:所有競買人在辦理報名手續時均應領取本《拍賣須知》相同形式和內容的副本一份。
南充金橋拍賣有限公司
二O二O年五月二十八日
競買人參加競買承諾書
南充金橋拍賣有限公司:
我/我單位擬參加南充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擬于2020年6月19日由南充金橋拍賣有限公司舉行的關于南充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陵、順慶等抵債房地產專項拍賣會中拍賣標的的競買。我/我單位已認真閱讀了拍賣公告,并在辦理競買手續前仔細閱讀了拍賣須知(包括知悉標的瑕疵、實地查看拍賣標的、咨詢相關政策、過戶稅費、辦理過戶所需手續等)有關內容,并就自認為須進一步了解的問題向拍賣機構和相關單位進行了咨詢;我/我單位確認已全面、清楚地知悉和理解并接受拍賣公告、拍賣須知的全部內容;我/我單位在受讓拍賣標的后,將自愿獨自承擔拍賣標的因各種瑕疵導致的預期利益不能實現的風險和損失,不向南充金橋拍賣有限公司、南充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張任何賠償責任。
承諾人:
(承諾人單位公章)
年 月 日